【大公報訊】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打擊工廈作住宅用途,包括落實工廈劏房刑事化、賦予屋宇署人員入屋調查的權力等。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引述有調查指,全港現有一萬人住在工廈劏房,加強執法將影響有關家庭,但政府必須平衡市民生命安全。他強調,修例建議並非針對租客,會考慮先讓屋宇署人員有進入工廈單位的權力,再落實工廈劏房刑事化。
議員關注善後措施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多名議員關注善後工作。民建聯議員周浩鼎關注,當局曾否估計修訂實施後,臨時收容中心的單位是否足夠。民主黨議員胡志偉關注,有人會因執法行動被迫搬遷,政府會否協助租戶另覓居所。金融界陳振英則關注屋宇署在蒐證時有何困難,以及要多久才能取得法庭手令。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引述坊間有研究指,現時有一萬名市民居於工廈劏房,當局加強執法,或會令這些人遷往較偏遠的屯門寶田收容中心,或要付貴一點的租金才可住在市區,但當局要小心衡量生命安全,與受影響人士花更多交通時間和金錢的兩難局面。他承認,現時難以估計工廈劏房刑事化後,對臨時單位需求的影響,因為屋宇署人員入屋有困難,未能做大型調查。
他又指,理解「一刀切」取締工廈劏房並非最理想做法,會考慮可否先賦權屋宇署權力,準確了解工廈劏房情況,再落實刑事化修例。黃強調,修例建議針對業主,而非針對租客,難以個別評論,但刑事檢控必須無合理疑點,檢控門檻高。他舉例指,地產代理若明知招租物業是工廈,仍向準租客聲稱不用擔心,就可能涉及教唆。
屋宇署助理署長何鎮雄稱,屋宇署蒐證時有機會遇到拒絕應門、拖延時間等困難情況,調查過程或需耗用四、五個月,才會以強硬手段透過法庭手令巡查,希望修例能強化屋宇署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