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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暴動罪成還柙下月判

時間:2017-07-18 03:15:10來源:大公網

  旺角暴亂再有三人被判暴動罪成,被告楊子軒、羅浩彥、連潤發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控罪罪名成立,隨即被還押,案件押後至下月七日判刑。法官於裁決時稱,案發當日逾百人聚集,有人戴口罩、手持玻璃樽、霸路、高舉硬物,用磚頭敲打欄杆,向火堆投擲雜物等,場面「相當駭人」,有關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令人擔心安危或財物受破壞,足以構成暴動。/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案中五名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無業的陳紹鈞(48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工人連潤發(26歲),五人被控以三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楊子軒、羅浩彥、連潤發三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罪成名立;陳紹鈞、孫君和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則脫罪。

  三人持玻璃樽及掟磚

  區院法官姚勳智於裁決時指,楊子軒、羅浩彥、連潤發被拍攝入鏡頭,三人分別手持玻璃樽及掟磚,雖然楊、羅戴上口罩,讓人無法辨認其容貌,但二人被捕時的衣飾、髮型、外貌竟與片中兩男子完全一樣,「難以相信是如此巧合」,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便是片中兩名積極參與暴動的男子就是楊及羅。

  連潤發曾爭議其招認口供是在非自願下進行,但法官指出,即使不倚賴其招認口供,當日有片段拍攝到他掟磚一刻,足以將連定罪。」  

  法官指,三人多次不理會警方警告,手持玻璃樽、霸路、用磚頭敲打欄杆,向火堆投擲雜物等,令人擔心人身安全,三人是互相支持一起行動,裁定三人暴動罪罪成。

  同案另外兩被告脫罪

  陳紹鈞是案中五人唯一選擇自辯的被告,他自辯時曾自稱是公民記者,案發時到旺角只為拍攝。法官質疑,當日早上七時許是旺角衝突最大規模的時間,陳卻收機停止拍攝,認為陳沒有說出事實,不接納他的證供。不過法官指出,陳逃跑被制服時只持有手提電話,認為陳要一邊持手提電話、一邊逃跑下掟磚並非易事,控方無法穩妥證明陳有掟磚,裁定其暴動罪不成立。

  法官又指,沒有影片拍攝到孫君和擲磚,其控罪只依靠警員作供,但警員記事冊及其供詞有出入,不能肯定孫有擲磚,裁定其罪名不成立。陳和孫當庭獲釋。楊、羅、連則押後至下月七日判刑及求情,其間索取楊及羅的教導所報告、連的背景報告。

  就旺角暴動事件,第一宗涉及兩男一女是首宗在被控以暴動罪成的案件,三人全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三年。另有一宗涉及一名技術員楊家倫於旺角縱火燒的士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被判入獄四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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