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高院褫奪羅梁劉姚議席

時間:2017-07-15 03:15:43來源:大公網

 

 

  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去年10月12日於立法會「玩嘢」宣誓,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四人宣誓無效,齊齊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並由宣誓日起生效。立法會即日下「逐客令」,四人須在兩周內清走立法會內個人物品。四人喪失議員資格將被追討巨額款項,包括已發放的議員薪金及津貼,估計金額合共高達1200萬元,另需承擔訟費共逾1000萬元,四人或因此破產。/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梁康然 許嘉信 攝:黃洋港 麥潤田

  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在去年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時,誓詞內容違反《基本法》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被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入稟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昨日頒下112頁的判詞,指四人宣誓時行為明顯「不莊重」、亦無遵從「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裁定四人當日的宣誓無效,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判詞明確指出四人宣誓的違規之處:梁國雄的宣誓,曾叫喊與誓詞無關的口號,又撕破紙板、張開雨傘,有關行為在客觀上不符合「莊重」;劉小麗相隔六秒才讀出一個字,在完成誓詞後又加入個人陳述,行為顯示她無意履行宣誓詞內訂明的責任,宣誓屬無效;羅冠聰在誓詞中加入「民主自決」等句語,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拉高聲調讀出,行為是在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合法主權地位,表現出無意效忠;姚松炎在獲告知宣誓時不可加入額外語句後,在二次宣誓仍擅自加入額外語句,明顯是故意違反宣誓要求。

  釋法已規範宣誓須真誠莊嚴

  判詞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對宣誓有明確規範,包括必須真誠莊嚴等,重申釋法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判詞特別指出,不認同各被告指本案是針對性令某些人失去議員資格,具有政治動機。法庭強調是根據案中宣誓人當日的行為、態度、言詞內容,以常理、客觀分析已發生的事實,最後裁定四人行為刻意違反立法會宣誓要求,由去年10月12日宣誓當天起失去議員資格。另外,法庭裁定四人需支付訟費,並頒下禁制令,禁止四人再以議員身份或自稱仍擁有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昨日劉小麗、羅冠聰、梁國雄及姚松炎在裁決前曾到高院,但沒有聽取判決便離開,前往立法會出席財委會會議,他們在得知自己敗訴後均聲稱會提出上訴。

  律政司表示,得悉法庭在判決中確認就立法會議員宣誓的法律規定,會研究法庭的判詞及考慮跟進行動。

  據《立法會條例》,立法會秘書長需要在獲悉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21日內,刊憲宣布議席懸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在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選舉管理委員會將按照相關法例及實際情況安排補選,具體考慮因素包括人力資源安排、票站場地商借情況、合乎經濟原則運用公帑等。

  限兩周內搬出立會辦公室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傍晚會見傳媒時說,立法會將去信四人,給予他們兩星期時間收拾辦公室的物品。在這段期間,四人及其辦公室職員只能出入立法會大樓的地下大堂和各自的辦公室樓層。梁君彥強調,根據議事規則,任何人若喪失議員資格,不能再參與任何會議;而《立法會條例》亦訂明,立法會已作的決定,不會因為議員資格被褫奪而受影響。換言之,已經表決的項目不會失效。

  被問到向四人追討議員薪金及津貼的安排為何,梁君彥說,有關款項屬於公帑,需要小心處理,立法會法律顧問需要詳細研究判詞,而秘書處現時仍然「計緊數」,之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會在適當時間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才能定下後續工作。

  根據立法會資料顯示,議員月薪約9.5萬元,另加每年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最高約261萬元、酬酢及交通開支最高約21萬元,涉事四人每位需向立法會邀還款額,隨時高達300多萬元。另外,四人在案中敗訴,需支付訟費。是次司法覆核控辯雙方都聘用資深大律師團隊,估計訟費逾1000萬元,本案四人平均面對數以百萬元「債項」,面臨無力支付而破產。裁決亦令反對派立即喪失在議會內「地區直選」組別的優勢,要經分組點票表決的議案,例如修訂議事規則等將由建制派主導。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