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本案女死者陳宛琳在2012年10月4日出事當日,曾前往DR集團的銅鑼灣分店求助。當日上班的銅鑼灣分店資源增值經理鍾慧瑩憶述,出事當日上午11時左右,陳宛琳由女兒攙扶抵達分店,要求找為她做CIK療程的第三被告麥允齡醫生,鍾說「看得出對方身體不舒服」,就為陳宛琳召白車。控方在庭上播放當日召白車的三分鐘左右電話錄音。在錄音中,鍾慧瑩報稱有人在美容中心不適,該人出現呼吸困難、身體發抖、嘴唇發紫等徵狀。
至中午12時左右,鍾慧瑩陪同陳宛琳入院,隨後麥允齡在醫院和她們會合。鍾慧瑩供稱當時不知道陳宛琳曾於10月3日在其分店接受CIK療程,她解釋當日在另一樓層工作,不曾見過死者,亦不知道死者曾留到半夜才回家。
鍾慧瑩作供未完,需今早再出庭。但她表示,如果今日出庭,其三歲兒子下課將會無人接送。法庭認為,鍾慧瑩兒子年幼,學業壓力不大,少上課一天也不礙事,指示她可帶子到庭,由控方安排人手照顧。她一面苦惱地接受法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