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衛生署聯同警方昨採取聯合行動,在黃大仙拘捕一名22歲青年,涉嫌非法售賣三款含有尼古丁成分的液體產品,分別名為「JAM MONSTER」、「NINJA MAN」及「Crush FRUITS」。這些液體產品全部用於俗稱電子煙的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屬藥劑製品,必須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本港售賣。
此外,第一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非法售賣或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