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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反對降低器官捐贈年齡

時間:2017-06-15 03:15:30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政府昨日首次就三大器官捐贈議題進行諮詢。大部分與會人士反對降低器官捐贈年齡,至於生前未登記反對捐贈、死後就「默許捐贈」的機制,則被一致認為未到最佳推行時機。至於交叉捐贈的反對聲音最小。

  食衛局昨邀請超過30多個病人組織、醫生代表、器官移植或捐贈組織及兒童權利組織,就降低器官捐贈最低年齡、默許捐贈和交叉捐贈聽取持份者意見,會議進行逾三個小時,由食衛局常任秘書長聶德權主持。

  70%反對推預設默許捐贈

  因尚欠三個月才滿18歲的Michelle希望捐肝救母事件,觸發社會討論降低器官捐贈年齡的門檻。食物衛生局提出多個考慮因素,包括未成年捐贈者權利及健康風險、是否有能力做決定、家人或監護人同意佔多大比重,以及病人的危急程度,是否一定要由未成年人捐器官等。

  香港移植學會會長李威廉昨日在會後表示,大部分人希望保留18歲作為器官捐贈年齡下限,認為18歲以下兒童,心智未成熟到能夠做出如此重要的決定。

  政府又提出,考慮更改現時的自願捐贈為預設默許捐贈。病人組織代表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透露,會上70%人反對推行預設默許機制,但有人認為本港器官捐贈數目太低,未來有需要考慮預設默許的制度。另一病人組織代表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則指,大多數與會者認為,現時社會氣氛未必是適當時機推行默許捐贈,擔心引起社會反感。

  至於交叉捐贈,即兩個家庭因家屬都不適合捐給自己親人,而容許兩家人互相捐贈的安排,會上大部分人都同意。林志釉指,在監管方面,必須確保捐贈是在沒有商業利益情況下進行。

  彭鴻昌說,《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要求本人聲明並非在受引誘情況下同意捐贈器官,有與會者擔憂交叉捐贈有機會與該法例抵觸,建議局方徵詢法律意見是否需要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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