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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涉刑恐記者 重案組跟進

時間:2017-06-06 03:15:2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警方警察公共關係科證實,前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表示於維多利亞公園內,懷疑被一名男子言語恐嚇。警方初步調查之後,將案件暫列刑事恐嚇,交港島總區重案組三隊跟進。消息稱,報案男子為一名任職傳媒機構的男子,而被指疑涉及言語恐嚇者為黎智英。

  據網上發布的短片,案發於前日晚上,當時一名記者在工作期間,黎智英突然走近大聲指罵,其間記者表現克制,黎智英卻一再爆粗罵記者,當黎智英見有人正在拍攝及錄音,即自行離開現場。

  消息稱,涉事的記者於凌晨時分往大埔警署報案,但因案發地點在港島東區,警方遂將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跟進。消息又稱,因案件涉及傳媒機構,警方非常重視,由總區重案組展開調查,並會替涉事人錄取口供和搜證,暫未有人被捕。

  有執業大律師指出,法律上刑事恐嚇分兩個級別處理,經簡易程序處理,可判罰款2000港元及入獄兩年,經公訴程序處理則可判入獄五年。有律師亦稱,任何人威脅其他人令到其人身安全、名譽、財產受損,而意圖是要使對方受驚,就可能觸犯刑事恐嚇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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