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6月2日訊(記者葉漢亮)去年初發生的旺角暴動,10名被告被控暴動、襲警、刑毀等14條控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案中第11被告吳挺愷今承認一項暴動罪,案情指被告去年2月9日凌晨曾三度向警方掟磚,導致警員受傷。
但吳否認另一項襲擊他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案中10名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