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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商人在港洗黑錢1.26億元 判囚3年4個月

時間:2017-05-31 17:45:41來源:大公網

  大埔刑事調查組偵緝督察莊子承(中)呼籲市民小心不明電郵,亦不應借出銀行戶口。(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網5月31日訊(記者梁康然)一名內地成衣貿易商人聲稱向朋友借出戶口,卻遭朋友用來收集電郵騙案匯款達1.26億元。涉事商人郭旭宜今午於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共兩罪,被判囚3年4個月。

  本案案情指,被告郭旭宜(44歲)在2012至15年在港成立兩間空殼公司,並開設兩個銀行戶口,藉該兩個戶口,匯出匯入多筆金錢。在2013年4月至8月期間,被告戶口曾進行最少410次交易,涉款達2,300萬美元(約1.26億港元)。

  警方在2013年收到來自拉脫維亞的一家公司報案,稱收到偽冒生意夥伴的詐騙電郵,受騙下將3.8萬美元匯入涉案戶口。警方追查下,發現涉案戶口為本案被告持有,至2016年3月拘捕被告歸案。在警誡下,被告宣稱受朋友「陳山豬」所託而借出戶口,但當時已與朋友失去聯絡。涉案戶口亦取消,無留下記錄。被告更無法提供款項去向資料。警方指,據政府資料,被告在2013年間報稱無收入,被告無法解釋涉案資金來源。

  辯方求情指,被告妻子因被告犯案而患上抑鬱,被告亦是家庭經濟支柱,希望獲輕判。暫委法官溫紹明指,本案涉及龐大金額,行騙對象涉及外國公司,決定將被告量刑起點定為5年,考慮到被告認罪,決定減刑至3年4個月。

  負責本案的大埔刑事調查隊第6隊刑事偵輯督察莊子承在庭外表示,收到來自拉脫維亞的網上報案後,曾邀請當事人來港協助調查。不過,拘捕被告時,涉案戶口已取消,未能追查戶口內的其他資金的來源及去向。他呼籲市民需要小心核實陌生的不明電郵,亦不應將戶口借予不明人士。警方會繼續打擊各式不法騙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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