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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紀宏:中央對港管治權須細化

時間:2017-05-29 03:15:07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27日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針對張德江的講話內容,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說,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的方式分為直接和間接兩種類型,其中間接行使全面管治權必須進一步細化,從而保證各種行使方式公開、透明、合法和有效。

  張德江指出,對於屬於中央的權力,在完善有關法律法規,保障直接行使外交、國防等權力的同時,圍繞對特別行政區法律備案審查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要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

  談及如何理解「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莫紀宏表示,香港基本法是香港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的依據,而中央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也要依法進行。從立法上來看,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的方式分為直接和間接兩種類型:直接行使全面管治權的方式較易理解,但間接行使全面管治權的方式就必須進一步細化,從而保證各種間接行使方式公開、透明、合法和有效。

  張德江還指出,要在香港社會普遍樹立起國家意識和法治意識。要在全社會範圍內開展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教育,要將學習掌握基本法的水平作為特別行政區任用和評價公職人員的重要標準。

  對此,莫紀宏表示,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前提就是基本法所規定的高度自治權,但這種自治權是有法律邊界的,不能隨意濫用高度自治權,這個邊界是由基本法和符合憲法的各項制度構成的。代表香港履行高度自治權職責的公職人員若要有效履行公職,依法履行職權是前提,而要依法履行職權,首先必須要學習、弄懂基本法,特別是基本法中與自己所行使的職權相關的規定及其原則精神,所以,判斷一個公職人員履行公務是否稱職,首先要看公職人員是否學習和掌握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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