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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三讀通過

時間:2017-05-25 21:18:5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25日訊(記者朱晉科)去年因拉布被拖延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今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將於下月30日刊憲生效,屆時所有私營龕場要凍結賣位及出租,直至獲得發牌,否則即屬違法。條例亦允許親屬及授權人士以外,任何跟離世者同住最少兩年的相關人士,即使無血緣或婚姻關係,都可以在骨灰龕場結業時申領骨灰。

  立法會今日續審議《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議案最終在50票贊成,1票反對,無人棄權下,以大比數三讀通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會密切監察條例實施情況,在條例實施約三年後進行檢討,如有需要會提出修訂建議。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下月30日《條例》刊憲日前已營辦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直至明年3月29日的九個月寬限期內,可繼續營辦,但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發牌委員會將在《條例》刊憲後半年內成立,開始接受牌照、暫免法律責任書或豁免書的申請,有關骨灰安置所須於今年12月30日至明年3月29日的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食衞局又提醒,《條例》刊憲後,所有在香港經營私營骨灰安置業務人士必須領有牌照,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否則即屬違法。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三年;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亦不應向任何沒有牌照的私營骨灰安置所購買或新租用龕位。

  政府就《條例》提出修訂獲得通過,包括允許在死者生前同住至少兩年的「相關人士」,不論性別、血緣或婚姻關係,亦有權在骨灰龕場結業時申領骨灰,而由泛民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均全數不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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