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七名警員於2014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於金鐘變電站外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七警今年2月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各被判囚兩年。案中各被告早前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中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的保釋申請已排期於下月28日審理。
七名警員分別為首被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48歲)、第三被告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第四被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第五被告偵緝警員陳少丹(33歲)、第六被告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第七被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