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22日訊(記者葉漢亮)七名警員於2014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於金鐘變電站外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七警今年2月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各被判囚兩年。案中各被告早前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中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的保釋申請已排期於下月28日審理。
七名罪成的警員分別為首被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48歲)、第三被告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第四被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第五被告偵緝警員陳少丹(33歲)、第六被告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第七被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被指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毆打曾健超,七人於今年2月1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襲擊致他人身體傷害罪成,陳少丹另有一項普通毆打罪成,七人全被判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