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疑犯張錦輝當日身上着火待救/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今年2月釀成18傷的港鐵縱火事件,涉事的自焚者張錦輝,原被控以「意圖縱火」罪。惟案發後近三個月,張一直留院,延至前日凌晨因器官衰竭而不治。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6月26日,待取得其死亡證再訊。
控方昨於庭上證實,被告張錦輝(60歲)於本月14日凌晨在威爾斯親王醫院離世。被告原定在2月13日上庭,但因傷勢嚴重,一直缺席聆訊留院治療。
事發今年2月10日,被告於一列從金鐘開至尖沙咀的地鐵內,突然當眾淋易燃液體後點火自焚,車廂頓時起火濃煙密布,列車至尖沙咀站時停駛,讓其他乘客逃生。事件中有18人受傷,其中三人危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