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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

時間:2017-05-09 12:28:12來源:大公網

        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包括法院及檢察院。

  1. 法院

  ● 法院實行三級法院體制,包括:第一審法院(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中級法及終審法院。

  ● 法官經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可聘外籍法官。

  ● 法院院長由行政長官從法官中選任。

  ● 終審法院院長由澳門特區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2. 檢察院

  ● 檢察院行使檢察職能,在法庭上代表特區政府實行刑事訴訟。

  ● 現時共有36名司法官,負責調查與起訴刑事案件。

  ● 檢察長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政府任命。

  圖1: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圖2: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整理 )
(資料來源:澳門法院官網、澳門特區檢察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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