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網5月9日訊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涉貪的上訴案,早上在終審法院審理。
今次上訴案,主要爭論原審第5項控罪"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即許仕仁在上任政務司司長前,被指收受來自新地高層的金錢利益,作為優待新地的報酬,是否足以構成串謀借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由於被告郭炳江上訴在原審中只被控笫5項罪名,如果終審庭推翻之前法院的裁決,郭炳江便完全脫罪。
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案中的4名上訴人為許仕仁、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於14年12月分別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罪名成立,許被判監7年半、陳被判監6年、郭及關則各判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