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3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根據《公安條例》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由於區域法院的最高刑罰為七年監禁,所以楊家倫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本案是繼上月許嘉琪、麥子晞、薛達榮三人於區院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各人判囚三年後,短期內第二宗以暴動入罪的案件。
下一批以暴動罪受審案件將於6月1日於區院展開,審期預計30天,涉及10名被告包括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14罪。
而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及另七名被告李諾文、盧建民、袁智駒、林傲軒、黃家駒、李東昇和林倫慶共被控11項控罪。案件將於今年8月7日作預審,並排期於明年1月15日於高院開審,預計審期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