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客簽的是「特許租用協議」,而非「租賃合同」,還能繳交印花稅(即俗稱「打釐印」)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純粹的「特許」若不構成租賃,一般不屬需繳印花的「租賃文書」。
然而,實務上不少「特許協議」仍可能被稅務局按內容視作租賃而徵稅;若文本含有類似租賃的條款(例如固定期限、獨佔使用、定期租金),有機會被界定為應付印花。
印花只是稅務合規
如果租客對此界定不確定,陸偉雄建議,可以遞交文件予稅務局評定並繳付印花;重點是稅局會按文件實質決定是否屬可課稅的租賃文書、印花類別與金額。
他續表示,就算文件最終被視為非租賃,打了印花並不會將其「升格」成租賃,「印花是稅務合規,不是確認物權性質的法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