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3日訊 (記者葉漢亮報道)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爆發暴亂,導致最少125人受傷,技術員楊家倫被控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經審訊後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判刑,明言會判處被告即時監禁,只是刑期長短的問題,被告即時還押。
法官稱,楊與涉事犯案者同樣有「哨牙」特徵,面容輪廓亦與犯案者極為相似,案中又出現多個「奇怪巧合」,認定楊便是涉事犯案者,故裁定楊暴動及縱火罪成。
被告楊家倫(32歲),報稱於公開大學任職技術員,被控暴動及縱火兩罪。控罪指楊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一部紅色的士。警員方於去年2月26日,在被告居所的大堂外將楊拘捕。楊否認全部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