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15日訊(記者梁康然)一名五旬律師在10日內六度於便利店偷零食,最後一次涉嫌犯案時被捕。案件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庭決定押後至4月15日再提堂,另暫定於5月18日開審。
被告為某律師行的合夥人。案情指,被告在2015年10月9日至19日,先後6次在港鐵火炭站內7-Eleven便利店盜竊,包括朱古力、三文治、飲品等,貨品價值約130元左右。
便利店職員在盤點貨品時,發現售賣記錄與貨物存量有出入,遂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有人店舖盜竊。職員據閉路電視影像,認出6次盜竊為同一人所為。及後,被告再前往該店,職員見被告疑似偷竊就報警處理。
控方在庭上指,將會傳召4名證人,預計可在1天內完成審訊。法庭將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再提堂,處理法律程序。正式開審日期為5月18日。據了解,被告曾向控方申請以以簽簿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但控方拒絕,堅持以刑事案件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