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許嘉信北京報道:本港與內地於2003年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港區人大代表、滬港經濟發展協會會長姚祖輝在優化CEPA方面提出三項建議。他指出,CEPA主體文件中的附件二「關於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中,對加工工序標準的要求為「在一方境內進行賦予加工後所得貨物基本特徵的主要製造或加工工序」難以操作,尤其令部分高新技術行業產品,包括電子元器件、通訊產品等較難參照執行。他認為,相關定義需要更為清晰。
姚建議,在原產地種類,增「原產地聲明」模式,實現「原產地證書」與「原產地聲明」雙軌模式,讓廠商自行選擇。此外,他建議CEPA應以「規定期限內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為前提,再啟動仲裁程序,建立解決爭端的專門機構,規定專家組成員的資歷,以及解決爭議的期限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