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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會罪成 黃浩銘申終極上訴駁回

時間:2017-02-24 03:15:09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逾200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包括以竹枝、雨傘等物件強行撬門進入,事後有1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人被判社會服務令。其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五名被告上月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黃浩銘連同另一被告欲上訴至終審法院,昨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但再被法庭拒絕,法官押後頒布書面裁決理據。

  黃浩銘及梁曉暘提出的上訴理據,包括立法會範圍的公眾秩序等問題是否應由立法會自行處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內容爭議等。律政司反駁指,上訴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的論點,亦無任何合理上訴成功機會,反對高院發出許可。高院法官黃崇厚最終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押後頒書面裁決解釋原因。黃及梁昨日均沒有到庭。

  高院上月駁回黃浩銘等五名被告提出上訴的判詞指出,被告等人以「反抗暴政」為理由,試圖令闖入立法會行為合理化,直言對被告等人形容闖入立法會屬「反抗暴政的自救行為」難以苟同。法官在判詞斥責,如認為該概念是給予市民藉口去濫用武力,亦會被社會當成政治口號,增加風險令社會變成「無政府狀態」。

  判詞再指,被告等人在事發時強行進入立法會時無使用暴力,並不代表闖入立法會這個行為合法正當,被告等人涉案行為只是想表達意見,但當日示威者在警方及保安阻止下,仍然一起闖入大樓,行為意圖昭然若揭,必然會令他人憂慮破壞社會安寧。判詞又指,事發時示威者闖入立法會過程中,毫無疑問確曾運用過分武力,事態已超出立法會內務程序範圍,警方有合法理據介入事件並作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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