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李善芝
大公網1月11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警方於2014年10月15日清理被示威者佔領的金鐘龍和道期間,社民連成員李善芝被指坐於龍和道近添華道交界行人路上不願離去,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罰款2500元。李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今駁回其上訴。
上訴方理據指,上訴人當時身處行人路,她當時行使和平靜坐抗議權利,警方無需清理和平靜坐人士。
判詞反駁指,本案無證據顯示上訴人當時在和平集會,當時有很多示威者佔據龍和道部分路面,阻塞交通,現場環境混亂,警方已不斷用擴音器作出警告,呼籲集會人士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