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4日訊(記者張月琪)一男兩女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旅館業條例》。其中一男一女共被罰款1.1萬元,該名男子更被判監禁兩個星期,緩刑12個月。另外一名女子則被判監禁兩個星期,緩刑12個月及罰款1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五月及六月分別巡查位於旺角彌敦道及深水埗大南街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時租或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及經營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