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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竊兼偷走三部的士 積犯囚3年

時間:2016-12-20 18:04:31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20日訊 (記者 梁康然)一名爆竊積犯在一個月內連環爆竊6部的士,更偷走其中3部自用。涉事爆竊黃家輝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偷車、無牌駕駛等共14項罪名,案件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仲衡斥責被告案底纍纍,又偷取別人賴以為生的工具,毫無同理心,決定判處被告入獄、停牌各3年。

  判刑前,控方強調被告有超過40宗案底,大部分屬盜竊案。辯方則指,被告曾找正職當建築工人,但被解僱。被告是次犯案只求生活費,且涉案財物只是幾百元,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坦白認罪,予以輕。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斥責被告,明知的士是他人的謀生工具,卻因貪方便及個人貪念而犯案,令事主蒙受損失,行為不顧他人感受,更莫視他人需要,被告行為缺乏同理心。基於被告不是初犯,再考慮涉案財物及案情,法庭決定處被告入獄3年及停牌3年。

  案情指,被告2016年1月至2月間於香港仔一帶,連環斷爆竊停泊在路旁之的士。被告前後共爆竊六部的士,部分的士遭被告以石塊打破車窗掠去財物,當中有三部的士由被告駕走。被告稱,因家在屯門,在犯案後從香港仔回家車費不平,就決定駛走的士代步,以省車費。

  其中一架在被告駛回家時,遇到警方路障,被告就避過路障再隨街遺棄的士。另一架就泊在元朗後不知所終。最後一架亦泊在元朗路旁,於本年3月16日巡警發現該架的士,認為有可疑就上前,結果發現被告車內睡覺,但被告不是車主遂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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