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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誹謗女雜工求減賠償金

時間:2016-12-20 18:03:1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20日訊 (記者 梁康然)《蘋果日報》於2008年報道有一名長沙灣警署女雜工偷取警署清潔用品,事後事主羅紫清(55)入稟成功控以《蘋果日報》誹謗罪成,法庭判處《蘋果日報》需賠償74萬元。今日《蘋果日報》一方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扣減賠償額,法庭押後裁決。

  《蘋果日報》陳詞指,衝量誹謗賠償額時,需考慮涉案消息的對事主的影響。雖然事主宣稱,報道刊出後「全世界都知」她被指偷清潔用品,但涉案報道從 無刊出姓名,或指明犯事人就是事主。而且控方或事主都從無明確指出,到底有多少人因涉案報道而認為事主捲入偷竊事件,因此認為《蘋果日報》雖然誹謗罪成, 但事件責任應可減輕,並以扣減賠償額方式反映出來。法庭押後裁決,擇日再頒下書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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