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2月12日訊 一名郵差訛稱與外婆同住,申請「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從而分配到公屋單位。但實情是外婆被外送到安老院至終老。涉案郵差林偉聰(32歲)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至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庭上透露,房署已飭令回收涉案公屋,被告需在明年二月交還。
本案案情指,被告林偉聰於2008年7月成功申請「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向房署訛稱會與外婆同住,並於房署職員見面署承諾書照顧外婆。至2009年2月,被告獲批入住秀茂坪南邨秀旺樓單位,不過被告獲得公屋單位時,外婆一直在安老院,至2015年2月終老前,從未入住過涉案公屋單位。
判刑前,辯方求情指被告出庭認罪後,至今已被收押達3星期,其間牢獄生活非常痛苦,已得到教訓。裁判官參閱被告感化報告,認同被告已有悔意,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資料,本案被告一家均涉及公屋訛騙案。被告母親許惠想(53歲)早前承認在未補地價下,出租自置的粉嶺祥華邨公屋單,共收取5年租金達26萬元。至被告林偉聰父親林敏華、胞妹林佩賢曾一同被控涉案,但最終獲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