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事務專員朱曼鈴
大公網12月8日訊 政府完成草擬《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成立旅遊業監管局,有法定權力規管旅行社、導遊及領隊,違規者有機會負刑責。旅遊事務專員朱曼鈴在港台節目表示,旅行社有責任提供指引、培訓和查核所聘導遊。如果做足工作,但導遊或前線人員仍有強迫購物行為,可將資料呈上法庭,相信旅行社不需負上責任。朱曼鈴亦提醒導遊,根據旅行社開出的工作單帶團時,若發現有強迫購物,應該向旅監局舉報,將來亦可視為辯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