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姚松炎動議拒絕向律政司提供立法會文件之議案被否決

時間:2016-12-01 21:42:27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1日訊(記者龔學鳴)律政司請求立法會給予特別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用於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收取捐款後沒有申報的案件。反對派議員姚松炎今日動議拒絕請求的議案,不過拒絕議案最後在分組點票兩個組別均反對多於贊成的情況下被否決。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在議案遭否決後稱,發動議案是要捍衛議員的言論自由。

  律政司向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提交的信件提到,要求五位立法會人員及要求立法會提供合共12份的會議紀要、報告及會議的錄影光碟作證,證明梁國雄知悉須申報利益、故意及蓄意作失當行為及相關失當行為屬嚴重。信件又提及,以上證據只是用作證明相關議會程序曾進行,以及梁國雄曾經參與程序,不會質疑梁國雄言論的真確性或適當性,言論亦非控方訴訟因由,不涉及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三及四條關於言論自由及法律程序豁免權的部分。

  姚松炎動議拒絕向律政司提交文件的議案有多名建制及反對派議員發言表態,反對派認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議員在立法會內發表言論的自由,又回應律政司的信件稱只是需要會議紀錄証明梁出席過會議,毋須靠會議紀要文本,擔心成為以言入罪的先例,又指會引發寒蟬效應。

  公民黨郭榮鏗在會上發言稱,刑事案件的控辯雙方一般都會在陳詞前就無爭議性的事實作「同意案情」,梁國雄有否出席會議應可輕易達成共識,律政司無需以12份文件證明,擔心律政司可能以文件質疑梁國雄的發言動機,就算拒絕議案最後被否決,亦要有所表態。曾任大律師及現任律師的謝偉俊則表示,雖然有同意案情的做法,但律政司為案件做好準備亦是無可厚非。謝又指,今次事件只是將部分文件交出來,不等於立法會放棄其特權保障。

  民建聯周浩鼎指,今次律政司要求相關文件的信中已經寫明,證據將不會用作針對梁國雄的言論,並非以言入罪。他斥責反對派不要用言論自由作為貪腐的擋箭牌,每次要對他們嚴正執法時都辯稱為政治迫害。張國鈞說,司法公義和立法會特權間不應有衝突,律政司蒐證只會令審訊更公平,而且以現時法制,法官有最終決定權,如果法官認為文件呈堂不恰當亦不會採納為證據,為公平性把關。

  新民黨容海恩亦表示,權力及特權條例第4條中,條文「不得因任何議員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而對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因」字清楚解釋了議員的言論如果並非訴訟的因由,不應受到條例的保護,因此律政司的要求沒有問題。

  拒絕議案最後在分組點票被否決,功能團體10票贊成,21票反對;地方選區15票贊成,16票反對,兩組別均得票不足而被否決。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