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28日訊(記者梁康然)一名參與本年旺角暴亂的青年陳卓軒,早前因「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被收押等待判刑。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高院決定批准被告以5000元現金、禁足旺角、不准離港等條件,保釋外出至12月2日判刑。
被告陳卓軒(27歲)在本年2月9日於彌敦道向行車線拋出一個垃圾桶,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被法庭裁定罪成,並還押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至12月2日宣判。被告不服提出保釋候判申請。
高院法官湯寶臣指,索取背景報告不一定需要還押,認為主審裁判官可能是有關被告得到教訓才作出收押決定。最後湯寶臣決定批出被告在有條件下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