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關昭
梁頌恆、游蕙禎死不服輸,在高院已裁決二人失去議員資格後負嵎頑抗,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昨開庭審理,法官張舉能根據法理對二人的上訴作出駁斥。
事實是,梁游二人以及代表他們的「人權律師」戴啟思,在庭上提出的上訴理據,不僅軟弱無力,而且觀點已經陳舊不堪,來來去去「三幅被」。如兩人及戴某聲稱,議員宣誓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無權「干預」,又指裁定宣誓是否有效,是立法會主席的權力,法庭不能「取代」。
這真是一派胡言。議員依法宣誓當然是議會內部事務,但違法拒誓、亂誓、惡誓,還要散播「港獨」,就不僅不是立法會內部事務,而是涉及到基本法的立法會「外部事務」了。正如張舉能法官昨日在庭上所指出:基本法在香港的地位是至高無上的,「拒誓」既然涉及基本法,法庭「介入」就是依法行事和理所當然的了。
至於說,決定議員宣誓是否有效,是立會主席的權責;梁游兩人及戴啟思都搞錯了,「張官」指出,監誓才是立法會主席的權責,而梁游兩人「拒誓」涉及違反基本法,裁定其宣誓有效無效,自然就是法院的權責而不是主席權責。
更為荒謬的是,梁游及戴啟思在庭上仍口口聲聲指本港法庭不應受人大釋法「約束」,但又提不出拒納釋法的理據。對此,「張官」提醒他們不要留待上訴到終審法院才再來糾纏。
其實,硬指人大釋法「無約束力」,梁游和戴啟思是提不出任何理據的,他們只是在那裏重複什麼「三權分立」的「陳腔」而已,就是上到終院,他們也是理屈詞窮的。
梁游上訴打官司,聲稱要「眾籌」五百萬,這五百萬何來,天曉得;但眼前事實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天開會後已決定要向二人追回一百八十萬,兩人還是先想想怎樣還債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