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警方昨日召開記者招待會,披露前日在牛頭角發生的一宗懷疑飲品迷暈案。負責案件的總督察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212條《侵害人身罪條例》,向任何人或導致向任何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導致任何人服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以不論何種方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本港出現紙包飲品落藥的迷暈劫案,在九十年代由一名綽號「柳記豪」的前懲教署職員郭育豪所策劃,當時柳記豪在便利店的紙包飲品注射迷藥,等待有受害人購買該有料紙包飲品後頭暈,乘機上前搜掠劫財,一年內至少發生20宗同類案件,鬧得滿城風雨。郭及後禁錮一少女勒索30萬元,被情報科人員和重案組重重包圍,於屯門束手就擒後,被判處重囚14年。
然而紙包飲品注射迷藥的案件仍時有發生,2001年有一名解款車隊長監守自盜,以落藥的紙包檸檬茶迷暈同僚,企圖劫走1000萬港元錢箱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