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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之我見——一位香港新世代學生的心聲

時間:2016-11-14 17:13:31來源:大公網

  艾爾凡斯 香港專業自由撰稿人協會成員

  人大釋法所帶來的風波至今未有平息,香港社會上對於該不該釋法依然議論紛紛,那麼究竟釋法是怎麼一回事,又該不該讓人大出面釋法?

  在此之前,需要弄清楚一個前提。釋法有依據嗎?有。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是這麼規定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就是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責任解釋法律。解釋什麼法律?香港基本法。這是憲制權利,也是憲制責任。了解了這一憲法上的條規以後便不難理解「釋法」是有法可依的。人大釋法走的是法律程式,並不是少數別有用心之人所言的「無權釋法」。如此一來,一些自詡「民主自由」的媒體輿論所言的人大釋法所謂「干預司法獨立」,其實都是依法辦事,並未破壞香港法制化的核心價值。

  除了本次的人大釋法,香港已經有過四次的釋法經驗,每次釋法無不例外的都解決了讓香港頭疼的法律問題。唯獨這次釋法是意義不一樣。前四次釋法以民生法制的維護為主,而此次人大釋法,則是因為敏感的政治態度問題,鑒於立法會在近期出現宣誓問題,梁、遊議員在宣誓時展示「港獨」標語並發布辱華言論。在這個嚴峻的時刻,中央政府必須主動出面釋法,防止「港獨」勢力的進一步擴大,同時也是維護香港政治和法制體系完整的一步。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就明確寫着:「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換句話說,「凡是涉及到國家主權,中央以及特區關係等政治權力的重大問題上,香港法院對於有關案件的終審判決前就必須提請人大常委會對於有關條款進行解釋,以解釋作為準則。」這就說明,凡是涉及分裂國土和國家主權的司法事件,中央有責任、有權力釋法。那麼我們也就能順理成章的明白,宣揚「港獨」主張的梁、遊二人,實際上已經違法了。

  作為香港的新世代青年,無論是切身利益,還是民族大義,設身處地從香港核心價值考量,就應該支持人大釋法,而不是人雲亦雲的參加遊行示威,反對一切和中央有關的決定。至於那些認為中央「無權釋法」、「不應釋法」、「釋法破壞司法獨立」的年輕人,筆者建議持此觀念的朋友,應該多閱讀一下相關書籍,切勿被無知蒙蔽雙眼。當前世代已經掌握在我們手中,現今的香港擁有一手「好牌」,絕對不能毀在我們這代人手上。否則,我們的後代必將咒罵和怨恨我們,當世的大好局面怎麼會「打得那麼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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