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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大釋法,「港獨」絕非「愛港」

時間:2016-11-14 16:58:51來源:

  港生妮可 香港專業自由撰稿人協會成員

  自從香港在1997年回歸後,都是以「一國兩制」的制度來治理。近期香港青年新政後任議員梁頌恆和遊蕙禎卻在立法會宣誓就職時公然挑戰「一國兩制」底線。有鑒於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對基本法第104的解釋,以此遏制「港獨」惡習繼續蔓延。

  你問我是否支持釋法?我會告訴你,我支持人大釋法。

  作為一位香港公民,看着梁遊兩人在立法會上宣誓時以「支那」來侮辱我們國家,侮辱我們同胞,鼓吹「港獨」,我感到十分憤怒,無法原諒他們的所作所為。在立法會上宣誓,應當和法庭上朗讀誓詞一樣莊重及嚴肅,而他們漠視立法會,在宣誓上篡改宣詞,侮辱國家侮辱同胞,公然推動「港獨」,實在讓人心寒。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宣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也就是說,如果在就職宣誓時連最基本的莊重、嚴肅都做不到,那又怎麼讓我們這些公民去相信,這些議員真的是為香港工作、替我們向政府提出民意呢?

  舉例來說,雖然每個議員的宣誓都不可能一模一樣,但都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內容編排,當中第十二條,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予以罰款、拘留。而立法會宣誓的情況等同於法庭上的宣讀,梁遊兩人卻漠視立法會的規則,篡改宣誓,還辱國辱民,煽動「港獨」,這種做法讓人無法原諒。如果說這是「愛港」的做法,那也只是個別人鼓吹「港獨」的擋箭牌,把「港獨」貼上「愛港」標籤,讓那些真的以為「港獨」就是「愛港」的人,不停的破壞香港原有的寧靜。

  說到底,「愛港」到底是一個怎樣的定義?難道就像11月6日晚上,在西環重演非法「佔中」和旺角暴亂,就是這些人口中所謂的「愛港」嗎?難道以暴力取勝就是「愛港」的行為嗎?難道將香港弄得滿城風雨就是「愛港」的表現嗎?如果這就是「愛港」的定義,之後的香港只會走向萬復不劫的深淵。

  倘若這就是他們口中所謂「捍衛法治」的方法,那為什麼梁遊兩人在立法會上的所作所為還會招人唾棄和憤怒呢?歸根到底,錯誤的做法就要改正過來,人大釋法就是為了遏制「港獨」不斷地蔓延,阻止「港獨」分子繼續分裂我們的祖國,使香港能更有利的發展。

  1997年回歸時,香港允許保留原有經濟模式、法律和社會制度,並可享受外交及國防以外所有事務的高度自治權。從以前走到現在,香港一直沒有改變,依然以此為治理架構。但這並不代表能讓分裂祖國的不法分子可以拿「港獨」作為藉口,為所欲為去破壞香港的安寧。

  總言而之,「港獨」只會使香港的社會制度受到動盪,使經濟發展受到阻礙。而人大釋法,則是在最恰當的時機,竭力遏制「港獨」的不良風貌,使香港有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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