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胡漢清:違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時間:2016-11-08 03:15:16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周禮希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其中寫明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圖)表示,釋法清楚表明違法者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當中肯定包括刑事責任,他呼籲律政司司長盡快向香港政府提交意見及向社會交代現時刑事法律,特別是《刑事罪行條例》裏暫時和國家安全罪有關的條文。

  胡漢清稱,聽過有傳聞指出,有些法例已經過時,他希望政府澄清,「我自己身為一個刑事資深大律師,都不可以和我的客人講那些條例是過時與否,因為只有律政司司長在法律上有這個地位說明。」胡漢清說,條例不可以這樣含糊,「國家安全有刑事掣肘的話,掣肘在哪裏,如果有的話是否要檢控;如果沒有的話是否其實是真空。如果目前是真空的話,又是否能趕及起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胡指出,不能只是確立「港獨」有問題,但不講「港獨」的刑事後果,至少要讓人知道「遊戲規則」。

  胡漢清重申,今次中央釋法的基本法第104條是有關國家安全,屬自治範圍以外的事,特區政府無可能自行處理。他又解釋,今次釋法對於正進行的司法覆核案沒有直接掣肘,法院會自然完成判決。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