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吳維思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就基本法104條釋法,被部分法律界人士指是超越法律解釋範圍;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資深大律師廖長城(圖)接受《大公報》訪問時明確表示,不可用香港普通法標準來理解人大釋法。他認為,此次釋法全面清晰地講出基本法第104條立法原意,而且釋法並不是針對某宗案件,而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安全,處理萌芽中的「港獨」問題。
制度上解決問題的應對之策
廖長城指出,基本法158條訂明,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他認為,第158條是「一國兩制」重要連接點,而在關乎中央、特區關係問題上,人大有權有責進行釋法。他認為「港獨」是大是大非問題,立法會宣誓風波凸顯部分年輕人不尊重基本法、「一國兩制」,他們推動「港獨」,還做出辱國辱華,好傷中國人心。要解決這一問題,人大常委會衡量過很多種不同處理方法,而釋法已經是對香港社會帶來最小衝擊、亦能從制度上解決問題的應對之策。
廖長城強調,人大釋法並不是針對某一宗案件,而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安全,處理萌芽中的「港獨」問題,而這一問題單靠特區法院處理不了。他說,此次釋法全面講出104條立法原意,包括訂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這說明宣誓前後,對宣誓者都有法律約束力。廖長城指出,部分人對人大釋法不是很了解,香港是根據普通法來解釋法律,人大常委會釋法不同,不可以用香港普通法標準來理解人大釋法。
廖長城亦指,人大常委會本身很約束,不會隨便釋法。他說,人大釋法是香港法治一部分,不存在司法干預之說,他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所言,香港有小部分人一直對基本法有誤解,甚至是曲解,每次釋法他們都驚呼「狼來了」。但事實上,經過四次釋法,香港法治並未受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