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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提覆核禁劉小麗再誓

時間:2016-10-26 03:15:08來源:大公網

  圖:莫嘉傑(右)昨提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劉小麗(圓圖)喪失議員資格,同時梁君彥無權為劉小麗監誓。旁為莊永燦\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宣布准予候任議員劉小麗在今日再宣誓,早前入稟要求禁止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的大專生莫嘉傑,昨日針對劉小麗而再次入稟。是次入稟狀指,當日劉小麗以每六秒讀一字方式宣誓,旨在不願受宣誓束縛,去宣示自己效忠特區及維護基本法,認為劉小麗行為違反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應無權再為劉監誓。

  梁君彥昨日下午宣布將會安排劉小麗在今日再宣誓之後,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莫嘉傑通知傳媒,將會入稟禁止梁君彥為劉小麗監誓。

  是次入稟的答辯人分別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及候任立法會議員劉小麗。

  入稟狀指劉小麗首次宣誓時,以每六秒讀一字龜速說出誓詞,行為違反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19條,要求法庭宣布劉小麗喪失議員資格,同時梁君彥無權為劉小麗監誓。

  龜速讀誓詞違基本法

  現年19歲的入稟人莫嘉傑呈交入稟狀後,在庭外稱早前參閱法學博士宋小莊的專欄文章後,認為劉小麗在本年10月12日的龜速宣誓,或會令劉小麗日後的行為不受誓詞內容約束,行為違反基本法屬嚴重事件。他稱是次入稟是為公義及本港利益。

  代表入稟人的律師莊永燦進一步解釋,當日劉小麗宣誓時,曾加插誓詞以外的字句,又以龜速,每字停頓六秒左右方式讀出誓詞,令人難以明白她的宣誓內容,令宣誓失去原有意義及功效。莊永燦認為,劉小麗的宣誓行為,正是表現出她不願表明效忠特區及維護基本法,她亦可借此不受宣誓內容約束。

  莊永燦又指,當日劉小麗的龜速宣誓行為,雖無任何加入羞辱性字眼,但仍屬忽略或拒絕宣誓水平的嚴重行為,因此認為有需要入稟。他補充稱,是次入稟無要求緊急開庭,希望法庭以書面方式處理本案。

  劉小麗在10月12日首次宣誓時,將只需一分鐘左右就可讀完的87字誓詞,以龜速每六秒讀一字方式,延至13分鐘才完成。當時擔任監誓人的陳維安並未提出異議,但梁君彥在10月18日裁定,劉小麗在10月12日的大會上所作宣誓以「緩慢的速度讀出誓詞」,推論她「並非嚴肅看待誓詞,而且無意受誓詞約束」,因此宣誓無效需要重新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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