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被告兒子(右)到法庭聽審\香港電台圖片
一名六旬夫照顧癱妻十年,卻被妻反唇相譏,指摘夫早前曾有婚外情。夫悲憤交集下,自感再難照顧癱妻,竟縱火燒妻圖再自殺了結生命。妻受火燒劇痛慘叫,喚醒夫愛妻之心,遂回心轉意滅火救妻並報警。涉事縱火的黃潤昌,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嚴重傷人罪」。高院昨日判刑時,形容本案是悲劇,考慮案中二人相依為命,被告自責兼認罪,事主又原諒被告,決定輕判被告入獄兩年。」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案情指,被告黃潤昌(61歲)在2015年8月13日凌晨,於將軍澳寶林邨寶仁樓家以松節水淋潑妻子張燕霞(54歲)身體,再點火燒傷妻子。案件在本年9月5日於高院開審,被告當庭認罪。
庭上透露,事主張燕霞大約在2005年時中風而左半身癱瘓,需由人照顧起居飲食。被告本為酒樓部長,為全天候照顧癱妻,毅然辭去酒樓部長一職。過去多年來兩人只依賴綜援為生。
昨日判刑前,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亦無暴力傾向。被告與妻子結婚逾38年,在妻子中風後,長期照顧對方,包括為妻子提供飲食,甚至幫她洗澡等,全年無休。事發當日,被告不堪被妻子重翻十多年前的婚外情舊帳,又感自己年長,突感無助,才一時失控犯案。
獲妻原諒 已羈押近一年
辯方又呈上妻子求情,稱妻子暫居於療養院時,因有年多未能見到丈夫,十分掛念對方。又言她自己當日情緒不好,才會一時意氣翻舊帳。妻子曾向感化官表明已原諒丈夫,一直期盼丈夫能盡早回到身邊。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醫療報告指,事主身上有16%範圍皮膚受二級燒傷,需接受換皮手術,康復期間不幸出現敗血病,雖現時無礙,但燒傷位置將留有永久性疤痕。法官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但客觀而言,本案事主屬癱瘓人士,毫無反抗能力,被告以點火燒對方,行為殘忍,如非被告突然懸崖勒馬,否則後果堪虞。法庭考慮,被告本心愛妻,犯案只是受刺激下一時失控,非出於有預謀或歹毒心腸,加上事主更真誠原諒被告,又無太大心靈創傷,決定酌情輕判入獄兩年。法官又稱明白被告擔心妻子生活,安慰被告指他已被羈押近一年,扣除羈押時間,餘下服刑時間非想像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