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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申上訴 高院駁回申請

時間:2016-09-14 17:03:09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14日訊 (記者 鄧滔)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因在南丫海難事故研訊中作假證供,被判囚15個月,但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早前向法庭申請上訴許可。高等法院上訴庭於今頒下判詞,解釋拒絕其上訴申請的原因。

  上訴人黃鑑清一方早前向法庭指稱,港燈驗船經理及財利船廠職員等六名證人不可靠,又認為若黃真有動機作假證,大可以如另一名海事處驗船督察劉穎達,在委員會重召他們出庭時改口供。而對於刑罰的上訴申請,黃鑑清則表示調查委員會並沒有接納其口供,原審法官亦沒有就他過去的良好紀錄給予足夠比重,故認為判刑過重。

  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於判詞指出,多名證人在作供時均稱,未有在「南丫IV」號驗船時見過小童救生衣,而黃鑑清明明已給予機會改供詞,但仍堅持本來的假證,故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判刑沒有錯誤或過重,更認為原審法官給予6個月的刑期扣減已是非常慷慨,因此拒絕批出有關上訴許可。

  控罪指,黃鑑清於2013年2月18日,擔任南丫島撞船事故獨立調查委員會聆訊證人期間,在宣誓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指他作為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於2012年5月8日為南丫四號作定期檢查,確認船上最少有232件成人及12件小童救生衣,並在驗船紀錄上打上星號,但港燈代表稱並無購置小童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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