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在「泛民」眾多山頭之中,最厚顏無恥的政黨,必定是公民黨。他們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經常講說話一時一樣,着實使人感到作嘔。以兩年前的旺角暴亂為例,當時「泛民」為怕引火燒身,紛紛跳出來切割。在眾多「泛民」政黨之中,公民黨是唯一一個「泛民」政黨,將當晚在旺角的事件定性「騷亂」,他們並發表聲明譴責有人使用暴力,認為暴徒必須承擔法律後果。
隔了兩年,梁天琦因暴動及襲警罪成被判囚六年。法官可說是接納了他們的意見,讓使用暴力的人承擔法律後果。但這班政客又突然跳出來「抽水」,打扮成愛護年輕人的模樣,批評政府無視年輕人對社會的不滿,把他們收監就當完事,對這一代年輕人有所虧欠雲雲。
梁家傑更在電台中批評法官,判刑時明言拒絕考慮梁天琦等人犯案時的動機及理由,會向社會發出信息,年輕人追夢的空間被打壓,香港變成純粹拜金的社會。
當日公民黨不是說,使用暴力便要承擔法律後果嗎?現在公民黨的說法,是否等同話年輕人有不滿便「大曬」,就可以漠視法紀,公然襲擊執法人員和刑事毀壞?況且,當日旺角觸發暴亂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有人不滿食環署在新春期間照舊執法,拘捕和取締無牌小販。然而,無牌小販阻塞道路、製造噪音,熟食小販更會造成衛生問題,政府在新春期間照舊執法,何錯之有?梁家傑口中的年輕人追夢空間,難道便是任由無牌小販擺賣乎?
更讓人感到嘔心的是,梁家傑為求「抽水」,不惜大發謬論,為梁天琦詭辯。他談到法官應考慮梁天琦犯案動機時,舉例說:「例如我要撬爛一道門,撬爛道門係諗住入去打劫,入去作奸犯科,為自己私利去撬門打劫銀行,同我撬爛道門係為救人,梗係好唔同。你話我唔使考慮嘅,我淨係睇道門爛成點,呢個唔係好合理。」
梁家傑作為大律師,不可能不知他舉例不當。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4條,假若一個人為了保護屬於其本人或另一人的財產,而被迫毀壞某一項屬於他人的財產,便是刑事毀壞的合法辯解(lawful excuse)。
然而,即使法官考慮參與暴亂者的犯案動機,但那些撬起行人路上的磚頭、放火燒車、襲擊警員的人,又有何合法辯解?難道阻礙公職人員執法,意圖包庇小販在春節期間無牌經營,也是合理辯解嗎?
更重要的是,呈堂的證據顯示,暴亂發生之前,警方及食環人員並無作出任何驅趕或拘捕行動。在如此情況下,暴徒仍然衝擊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石塊、花盆等雜物,不要說沒有合法辯解,連合理辯解也沒有。梁家傑竟然用「撬門救人」跟參與暴亂者的行為類比,根本是砌詞狡辯。
雖說狡辯是大狀的一門技能,但是公民黨過去明明說過,使用暴力便要承擔法律後果。現在為了「抽水」,他們又跳出來說另一套。正所謂「龍門任你擺,飄移境界」,便是這個意思。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