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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須經過三期臨床試驗

時間:2018-05-28 03:15:31來源:大公網

  圖:生物科技產品的審批準則會因藥物不同而有不同標準,圖為內地一家醫藥企業的員工在整理已經罐裝完成的藥樽

  港交所(00388)容許生物科技公司的產品,通過第一期臨床試驗,而主管當局不反對開展第二階段的臨床試驗。到底第一、二、三期的臨床試驗是包括什麼?李氏大藥廠行政總裁李小羿解釋,第一期主要測試藥物的安全性,是找健康人士服用測試;第二期則測試藥物的劑量效果對象會是病人;第三期會是測試藥物的有效性。

  李小羿指出,生物科技產品由第一至第三期,測試的樣本數目要求會不斷增加,由最初一期十多人,到最後第三期上千人的樣本。之後再由主管當局就結果審批,至於審批的準則方面,會因藥物不同有不同標準,例如癌症藥會以病人的存活期作標準,假設目前一款癌症藥可以令病人服用平均延長一年壽命,若新藥的臨床效果平均延長至三年壽命,則會視為有效而批出。

  不過,新藥的臨床效果平均延長多十三個月,與舊有藥物效果相差不大,則可能會被主管當局質疑其效用是否可抵銷成本。李小羿稱,若出現有關情況,部分地區如美國,可能仍會讓藥物通過,再由消費者決定,但部分地區則不會讓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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