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許智峯強搶公務員手機,昨晚警方亦已獲主席批准入立法會內搜證,由於涉及刑事罪行,將面臨刑事檢控。實際上,整件事,包括強搶手機、躲入男廁、事後狡辯,都在說明,許智峯個人的心智狀況存在嚴重問題,不論最後譴責動議是否通過,他都不再適合繼續做議員。
前天搶走政府EO正在執行公務的手機後,許智峯一度辯稱,在立法會「獲得」一部政府人員的手機,發現當中有大量立法會議員個人私隱,認為事態嚴重,明顯違反私隱條例,並在昨日交代詳情。但由於人證物證以及監控的畫面俱在的情況,他的惡行無可逃脫,在黨友陪同下見記者「道歉」,但同時聲稱只是「在未得同意下取去電話」,又稱「是因為不滿有人監察議員行蹤,懷疑私隱受侵犯,所以才做出有關行為。」
明明是公然地搶走手機,卻稱為「取去電話」;明明是意圖阻撓立法會討論「一地兩檢」以製造「流會」,卻倒打一耙抹黑是「政府侵犯私隱」。這是什麼樣的強盜邏輯?這還有任何道歉應有的誠意?這根本就是為罪行開脫。更何況,政府官員在立法會工作,何來侵犯私隱之說?實際上,就在昨日傍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傳媒稱,政府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並不牴觸《私隱條例》。
許智峯涉及嚴重刑事罪行,性質之惡劣,遠較過去反對派的言行為甚。兩年多前,梁國雄在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c)中的藐視罪。裁判官早前頒下判詞,裁定有關條例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律政司及後向高等法院上訴。說明立法會議員搶走他人的文件或物品,都不可能會受到「免責」的保護。事件引起公眾的嘩然,質疑何以立法會出現如此野蠻行為。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特區政府高度關注事件,形容是粗暴行為,他予以嚴厲譴責。保安局長李家超亦批評行為野蠻,他非常不滿及不會接受,強調香港是法治地方。有議員亦認為,如果警方最後起訴並罪成的話,許智峯將面臨譴責動議,最後需被褫奪議席。
民主黨先是出了一個林子健,現又再添一個許智峯,形象嚴重受損,但最開心見到如此情況的,大概要數公民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