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課本評審小組較早前審查本港高中歷史教科書時,形容「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等字眼「措辭不恰當」,惹來反對派的強烈反彈,「香港眾志」、教協以及反對派喉舌隨即大做文章,指「中國收回香港主權」等說法並無問題,有關修訂是別有用心,他們更將矛頭指向教育局。
圖搶奪歷史名詞詮釋權
本來,就着歷史教科書的一些不準確用語作出修正,是理所當然的事。教科書用語理應嚴謹、權威,現在不是改變教科書內容,只是就一些字詞作出修正,何以反對派卻反應激烈,甚至上綱上線,企圖挑起一場教科書風波?說穿了,這其實是有關政治及歷史的詮釋之爭,反對派多年來故意散播一些不準確、有誤導性的政治詞彙,多年來習非成是,現在政府要「執正來做」,自然引發其不滿,更擔心其長期壟斷、帶有誤導性的政治詮釋被打破,令其失去政治的話語權,這才是他們挑起這場教科書爭議的真正原因。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回應有關爭議時表示,教科書用字更精準一些,是無可厚非。她並以「中國收回香港主權」這句為例,指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亦認為此說法不準確,因為中國從來無將香港主權交給第三者。她認為爭議原於大家是過分敏感、過分解讀,希望不要戴有色眼鏡的態度看這個問題。
確實,基本法序言已清楚指出:「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序言的列明是「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而不是「收回香港主權」,整部基本法亦沒有「收回香港主權」的字眼。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文件,其有關香港回歸的表述自然是最權威,也是最標準。教科書理所當然要根據基本法,難道要跟隨反對派報章的社評?
從歷史事實論,所謂「收回主權」,意思是香港的主權被「奪去」,才會有「收回」。但中國政府從來不承認滿清政府所簽訂的三條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這不但是因為有關條約是滿清政府所簽,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更重要是有關條約是在外國的武力脅迫下簽署,屬於不平等條約,所以中國政府從來不承認這三條條約,亦不承認香港是英國殖民地,為此更要求聯合國將香港和澳門在殖民地名單中剔除。
既然中國不承認這三條條約,即香港主權一直在中國手上,在這個立場上,自然是採用「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而非「收回主權」。「收回香港主權」的說法不能說完全錯誤,但肯定是不準確,既然有基本法作權威參考,修正有關用詞有何問題?
少數人揣着明白裝糊塗
至於反對派報章以及一些反對派人士指,鄧小平當年提過「收回香港」作為支持「收回香港主權」的佐證,更是偷換概念。鄧小平是指「收回香港」,但不是說「收回香港主權」。這兩個概念是不一樣。「收回香港」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但「收回香港主權」卻是明確指中國收回失去的主權,就有原則性錯誤,等於是承認香港被「割讓」了、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喪失了,鄧小平根本沒有說過。反對派之流水平低劣,連歷史事實也搞錯,以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實際是自暴其醜貽笑大方。
這次教育局修正一些不準確的表述,並沒有問題,也是履行權責的應有之義。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反對派對此反應激烈,當中部分人可能是由於對香港歷史的不了解,或者受到多年來習非成是的說法所影響。但有少數人卻是揣着明白裝糊塗,明知道一些說法不準確,甚至帶有事實上的錯誤,但依然不斷散播,誤導市民,令市民潛移默化之下接受了這些人的一套,所以對於教育局的修正大力反對。
對於一些政治詞彙必須十分嚴謹,原因是在這些詞彙背後往往反映了對歷史和政治的詮釋。一些人多年來一直強調所謂「收回香港主權」的說法,並非因為他們不了解當中的歷史、不了解基本法的提法,而是他們希望藉着「收回香港主權」的表述,將香港定位為英國的前「殖民地」、英國曾經擁有香港的主權,這樣香港將來也可以仿效其他「殖民地」,走上包括「獨立建國」的路。但如果中國從未喪失香港主權,他們的圖謀在政治話語上就站不住腳。
另外,還有一些習非成是的詞彙,例如指香港是英國「殖民地」、在行文上故意將香港與中國並列等,這些說法的背後含義、目的都是要淡化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事實。
在這些誤導性的政治詮釋下,令回歸以來香港社會出現嚴重的「重『兩制』輕『一國』」問題,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得不到彰顯,引發出各種政治風波和爭議,其中一個根源正是受到這些錯誤詞彙習非成是的影響。因此,修正不準確用語,一方面是要確保歷史教科書更加嚴謹、統一、權威,更重要是糾正一些錯誤的說法和觀念。反對派反應激烈,原因正在於此。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