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26日訊(記者 王嘉傑)香港會計師公會公布,於今年2月7日命令將余藹琪由3月24日起從會計師名冊中除名,為期四年。此外,余小姐須繳付公會的紀律程序費用36,165元。
事源於余藹琪於二○一四年八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犯下一項作為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罪行,及一項作為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她被判處監禁15個月,其上訴其後被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駁回。
余藹琪曾於一間香港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出任董事,並與另一名董事串謀在董事會的會議記錄內作出虛假陳述,以隱瞞該名董事在附屬公司一項重大出售交易中擁有利益。因此,該項交易被不正確地公布為一項非關連交易,且未向香港聯合交易所申報為一項關連交易。 余小姐私下接受了該名董事轉讓給她該上市公司的股份,作為她處理該項交易的報酬。她其後在市場出售該些股份並獲取約317,000港元。
公會經考慮所得的資料後,根據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34(1)(a)(ii)條作出 投訴。委員會認為有關罪行嚴重,余藹琪違反了作為代理人的誠信並以不當行為獲取重大利益,故作出上述命令。委員會亦指出相關罪行是不名譽性質行為,令公會及會計專業的誠信聲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