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終審法院改判黃之鋒等人不用入獄,回到原審裁判官所作的社會服務令判決。這一結果顯然無法令香港大多數市民認同,令人憂慮會否等同是向社會發出錯誤的訊息。但值得關注的是,判詞中以明確的字眼,否定了「公民抗命」可以作為輕判理由的觀點,並預告日後一旦涉及暴力,不論以任何種理由都會被重判。
這實際上等同是宣告「公民抗命」的壽終正寢,日後「泛民」再難以此來欺騙年輕人參與暴力違法行動。從這個角度而言,判決對香港未來仍有積極意義。五名終審法院法官的一致判決,說明判詞內的結論並沒有分歧。而當中所詳細討論的三個法律問題,包括:
第一,上訴庭覆核刑罰時重新審查案中事實的權力;第二,以公民抗命和行使基本法權利為動機能否得到輕判;第三,上訴法庭對將來的案件的指引。對香港未來落實法治具有重要的影響。判詞以毫不含糊的語氣指出:「上訴法庭正確地指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是不會被寬容的,法庭亦有充分理由將來可以判即時監禁的刑罰。罪責較大的人就是那些參與暴力行動,煽惑他人干犯此罪行,或憑藉他們的身份或憑藉他們的領導角色而鼓勵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這就意味着,法官不會考慮犯案時的政治理由,也不論是否以「公民抗命」作為藉口,日後一旦涉及暴力違法,就很難不給予重判。這實際上是在回應了社會上對戴耀廷等人鼓吹的「違法達義」的謬論,也等同是在否定了這一理由可以脫罪的觀點。可以說,「公民抗命」的謊言已經被徹底地揭穿,日後再難繼續去欺騙香港市民了。實際上,從昨日三名被告的回應就可以看到案件的影響。例如,羅冠聰稱,「雖然三人今日能走出法庭,但從今日的判決中看不到公義」;又指,「法庭完全接納上訴庭對公民抗命、暴力的判決,若重奪公民廣場案在今日發生,參加者已需監禁。」雲雲。而黃之鋒更離譜,稱終審法院裁決是「以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而「從今日開始,終院將公民抗命的定義收窄。未來爭取民主道路仍很艱難,但他們三人都會在不同崗位,繼續爭取民主。」雲雲。
傳銷騙局破產
本案所涉及的案情,有點像違法傳銷的「龐氏騙局」。黃之鋒等人,本來是「公民抗命」欺騙的對象與受害者,但他們沒有立即反省的勇氣,而是反過來繼續試圖以「公民抗命」去尋找更多的「下家」,為奇謀得更大政治利益尋找「墊背」。但「龐氏騙局」不可能永遠持續下去,終有事敗的一天;而「公民抗命」違法本質,「神話」也終究有破滅的一天。
在所謂的「民主燈塔」美國,歷史上「公民抗命」層出不窮,例如20世紀初的爭取婦女投票權運動,20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80年代的反核運動以及反覆出現的反戰運動等。但正如「為權力和變革組織起來」的政治活動人士費希安所言,美國歷史上同樣出現過使用催淚瓦斯和胡椒噴霧器,並大規模逮捕的情況。而其後的「佔領華爾街」,更是以重判告終。
連美國都沒人信的「公民抗命」,卻在香港找到了一些「信徒」。但終審庭昨日的判決,是在以無法推翻的判決,立下一個判例,也是宣告「公民抗命」的徹底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