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架構公司獲納入香港主板,市場擔心在欠缺集體訴訟權的制度下,當該類公司管理層掌握主要投票權,小股東難以制衡管理層,或維護個人利益。綜觀多間在美國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小股東要在股東大會反對管理層決定,勝算近乎零;而當地實行的集體訴訟機制,則成為小股東維權的最後武器,Google、阿里巴巴等同股不同權公司,過去都曾被小股東以集體訴訟申索。
Google於2013年計劃發行無投票權的C股,以維護兩位創辦人Larry Page及Sergey Brin的話語權,當時亦曾遭股東提集體訴訟,最終以和解協議解決,集團其後成功發行C股。但創辦人權力過大,始終惹來股東不滿,去年多間投票顧問機構呼籲Google小股東投票反抗,指同股不同權結構損害小股東權益,亦不滿董事酬金過高。
另外,相關公司創辦人想保住特權亦非易事。Facebook於2016年有意仿效Google,提議發行無投票權的C股,容許創辦人朱克伯格出售持股套現,同時保留對集團的控制權;建議雖順利獲股東會通過,但有股東不滿建議,提出集體訴訟。最後,Facebook擔心訴訟勝算低,亦於訴訟前撤回發行C股計劃。
阿里巴巴於2015年,遭美國股東提集體訴訟,指其未有在IPO時披露曾因假貨問題被中國工商總局警告,有欺騙股東之嫌;曼哈頓地方法院於2016年6月駁回訴訟,指集團招股書已披露監管風險,但於去年12月再被當地上訴法院裁定地方法院的裁決不當,需發還重審,法律爭議至今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