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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選依法進行 必須確認效忠

時間:2017-08-28 03:15:37來源:大公網

  隨着梁頌恆、游蕙禎兩人議席上周「終極上訴」失敗,「長毛」梁國雄及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四人的議席上訴期限將於九月十一日屆滿,特區立法會將會出現六個議席同時出缺的罕有局面。這當然是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而焦點顯然就落在有關補選安排上。

  不問而知,六個議席,已成各個政治黨派團體「眼睛發紅」的獵物,而在某程度上而言,是次補選的重要性不比四年一度的換屆選舉為低,因為六席的去向得失,直接涉及到議會內建制與「泛民」力量的對比,即所謂「過半數」的問題,堪稱「牽一髮而動全身」。

  就有關問題,特首林鄭月娥上周五在回應傳媒查詢時曾經表示,補選工作一定會按正常規矩和法例要求公平、公正進行,「政府不會有些什麼特別的政治上的小動作來達至某一種選舉結果。」林太這幾句說話絕對是可信的。按照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是特區唯一的立法機關,特區政府不可能在立法會選舉或補選問題上做出任何「政治小動作」,這是既過不了選民的關,也是為法例所不容的。

  然而,補選工作依法進行,並不僅僅是一個程序上的問題。去年九月立法會換屆選舉過程中,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就參選人「確認書」和議員宣誓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和「釋法」。而這一規定和「釋法」,必將成為未來六席補選工作必須遵從的大前提和不可逾越的底線。否則,無視全國人大「釋法」、無視選管會「確認書」,補選工作又如何說得上是依法而行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釋法」中明確提出: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釋法」還規定: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以及無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而不可忽略的是,「釋法」還明確指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因此,事實擺在眼前,未來六個出缺議席的補選,必須依法而行,內中就包括了嚴格按照人大「釋法」及選管會的規定,參選人必須要真誠、莊重、準確、完整地簽署及履行「確認書」,容不得有半點虛假。必須指出的是,去年選舉,「本民前」梁天琦自以為聰明,「假仁假義」地照簽「確認書」,結果被選管會以其公開鼓吹「港獨」的言行而DQ其參選資格。未來的六席補選,對參選人的要求必須與去年一致,殆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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