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彈出信息提示,「黃之鋒等三人衝擊政總案 高院改判6至8個月」。很好,這是繼DQ案之後的又一讓人心安的消息,彷彿有種預感,我要的香港,那個充滿愛和進步的自由地帶即將強勢歸來。
回想2014年9月26日的那個晚上,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帶領集會學生發起衝擊,佔據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從此將香港調至喧囂、浮躁模式。在電視畫面中,我看着爬上政總東翼前地柵欄上的學生們,腦海中不斷回想起的是中學歷史老師的話,「年輕人永遠是衝動、易被影響的一代,他們有幹勁,但總是缺少思考與分辨是非的能力。」我嘆息,並警醒着自己。
2014年9月28日凌晨,作為「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宣布「去飲」,從此非法「佔中」正式拉開序幕。這場鬧劇在香港最繁華地帶上演了79天。我還記得,在那些交通癱瘓、生活不能正常繼續的日子裏,很多政見不一的朋友絕交了,很多幸福家庭失和了。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個在銅鑼灣開餐館的朋友說,如果非法「佔中」再持續多10天,他就會一鋪清袋、傾家蕩產。他強調,這絕不是玩笑,是血淋淋的事實,但他不會抱怨。「因為抱怨像一場滂沱大雨,總是會淋濕那些不相關的人,他不想與『某些人』苟同。」我受教,且謹遵教誨。
2017年8月17日,律政司覆核得直,改判三人即時監禁6至8個月。這次,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最終給出了長達64頁的判詞,他指出,「香港近年瀰漫一股歪風,部分人以追求理想或行使法律權力為藉口,肆意違法,當中更包括一些有識之士,以『違法達義』口號鼓動他人犯法」。他形容,這些傲慢、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地影響着部分年輕人,令其在違法後非但拒絕認錯,更引以為豪。本案就是反映這股歪風的最佳例子。我,不能同意得更多。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9條規定,若任何人被判囚逾3個月,由定罪日起計的其後5年,將會喪失參選及當選資格。即,無視法紀的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未來5年內,無資格參加短期內會舉行的立法會補選,區議會選舉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有句話說得好,「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做人,還是應該謙卑、低調,一味地瘋狂作秀,最終迷失的只能是自己,承受苦果的也只有自己與家人。年輕人們,都應該醒醒。
事情塵埃落定,香港雨過天青?但事實證明,維護法治之路依然遙遠,反對派依然在煽動對立。所有的港人應該摒棄以往的浮躁情緒,堅實地邁出每一步,幫助現在「憤青」的香港重回正軌。而對於年輕人們而言,幸好他們還年輕,未來多的是機會,多的是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