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袁國強表示,律政司申請覆核絕對沒有任何政治動機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於2014年9月26日晚上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其後雖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但獲輕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日前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律政司的刑期覆核得直,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回應指,律政司決定申請覆核刑期是從法律原則作考慮,上訴亦為日後相關案件的量刑標準作出指引,重申沒有任何政治考慮。
袁國強昨會見傳媒時表示,當律政司決定申請覆核刑期時,最主要的考慮是原審法官作量刑判決時有一些原則性錯誤,判刑是否有足夠阻嚇力也值得商榷,因此希望上訴庭就相關的法律原則和量刑標準作出指引。
《路透社》前日聲稱引述自一位任職政府高層的消息人士,指港府高級檢控人員原先「不建議上訴」,惟遭袁國強推翻。袁國強說,每一個機構討論每一件事都有機會有不同意見,這並不要緊,最終律政司根據法律原則作出了決定。
司法程序公開透明
袁國強形容,今次決定申請覆核是一個正確的決定,因為法院也提到有必要就相關案件的量刑作出一個指引,這對往後無論是釐清相關法律原則或量刑標準都有指引性作用,令法律更為清楚。他強調,律政司申請覆核的整個過程是從法律的角度考慮,絕對沒有滲入任何政治動機,整個司法程序是公開、透明。
袁國強又希望大家可以詳細留意判詞,指法官的理據非常清晰,解釋了一般情況下上訴法庭不會輕易干預下級法院就量刑的判決,但今次有必要覆核刑期,原因就是下級法院在量刑時出現了原則性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