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反對派團體和支持他們的一些學者成立關於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關注組,宣布發動民意堅決反對和阻止高鐵「一地兩檢」。以「關注組」為名,令人聯想反對派從針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成立關注組,到所謂爭取早日「真普選」的「《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不僅體現反對派一貫的政治立場,還展示出反對派一貫政治自大。
反對和阻撓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反對派如願以償。但是,爭取早日實現他們所追求的「真普選」,則落空了。反對派的政治自大在普選一役中受挫,預示着他們這一回打反對高鐵「一地兩檢」的仗也將失敗。
因為,香港的形勢變了,而且在繼續變化。
反對派再次玩弄伎倆
「四十五條關注組」沒有取得成功便轉化為公民黨,是因為其領袖和骨幹信心爆棚。那時,「泛民」似乎佔據了政治道德高地,揮舞民主旗幟就能所向披靡。然而,今天,他們親手扼殺了香港居民在2017年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的歷史性機遇,又提不出如何擺脫由他們一手造成的政治困境的出路,何來對香港社會的號召力?
相反,建制派只要緊扣香港形勢,全面客觀闡述「一地兩檢」的性質和意義,就能吸引香港大多數居民的注意力。
毋需迴避,1990年《基本法》頒布時沒有人能預見「一地兩檢」。因此,《基本法》起草和通過時不可能把「一地兩檢」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明確地解決了。這是今天圍繞「一地兩檢」法律問題,反對派與特區政府、建制派產生激烈爭論的濫觴。
目前爭論焦點,是通過修訂《基本法》抑或《基本法》有條款,處理「一地兩檢」法律問題。特區政府和建制派認為,《基本法》第二十條可以處理,反對派則堅持必須修訂《基本法》。乍一看,似乎反對派是「與時俱進」。
其實,這又是反對派玩弄的伎倆。他們主張修訂《基本法》附件三,把「一地兩檢」所實施的內地相關法律列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但是,內地相關法律只是在香港將租給內地的高鐵香港西九龍總站區區10餘萬平方米樓面裏實施,豈能稱之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所以,如果按反對派的主張辦,真是違背了《基本法》應有之義。
李柱銘說,《基本法》第二十條的立法原意,是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更多高度自治的權力。試問:由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地方政府簽訂合作協議,以租賃西九龍總站有限樓面的形式實施「一地兩檢」,不正是授權特區政府履行高度自治?
有人也許會詰問:「一地兩檢」一直是特區政府與中央有關部門商討,不是特區政府說了算,不能理解為中央授予特區以「其他權力」。
試問:當今世界有哪一件大事,是一國或一地政府單方面能說了算?難道因為合作或需要合作,就失了國家主權或地方自治權?
高鐵於香港不可或缺
就「一地兩檢」法律問題的爭論,應當也必須換一個角度,即:高鐵對於香港是否不可或缺?
僅僅以高鐵便捷、節省時間為理由,不足以令人信服。因為高鐵營運初期客流量未必符合高鐵的成本效益原則而質疑其必要性,是強詞奪理。把高鐵與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相聯繫,把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與實現「一帶一路」倡議相結合,就明白高鐵對香港不可或缺,「一地兩檢」勢在必行。
2009年,廣東省、深圳市明確把「攜手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寫進廣東省、深圳市「十三五」規劃。
2015年3月,國家發改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布《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指出充分發揮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福建平潭等開放合作區的作用,深化與港澳台合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
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提出2017年擬啟動珠三角灣區等跨省域城市群規劃編制。粵港澳大灣區概念正式進入國家層面。
2017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示:要推動內地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
八年來,粵港澳大灣區從廣東省、深圳市地區發展戰略規劃,升至配合「一帶一路」倡議的國家戰略發展規劃,是與時俱進。
二十一世紀經濟競爭取決於兩大因素:市場和科技。關於市場,香港七百三十萬人口和一千一百多平方公里的面積可謂微不足道。關於科技,香港只有局部很有限的優勢。即使在若干科研課題上香港有關機構走在了前面,但是,不與廣闊市場結合,不會轉化為經濟效益。香港必須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高鐵「一地兩檢」是香港前進的應有之義。 資深評論員